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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着石头过河——谈美警泰瑟电击枪使用对我们的启示

LEPlayers LEPlayers 2022-09-07

前段时间微信后台有朋友问我们什么时候再写写关于泰瑟电击枪的内容,特别是泰瑟未起作用的案例,当时小编还觉得之前我们写过不少关于泰瑟电击枪的使用和案例,提出了相关的建议。结果最近一条视频看完,感觉还是有必要再来说说关于泰瑟电击枪的使用——从小编个人角度来看,视频当中的Taser使用可能算得上是教科书级别的反面案例。至于视频是什么样的,为什么这么说,我们稍后再谈,先来看两段美国警察使用Taser的记录仪视频。


视频来源:Police  Activity

12秒处,可以听到警员大声警告:“扔掉高尔夫球棒”,并重复多次,该过程中嫌犯一直在靠近警员;

21秒处警员询问:“你还携带了枪支?”,嫌犯回答“是的”,并继续靠近警员;

警员随即击发泰瑟电击枪;

25秒处,嫌犯倒地后,警员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控制

30秒处可以看到前来支援的警员抵达现场,协助该警员控制嫌犯,镜头转过,可以看到前来支援的共三名警员;

53秒,警员使用无线电呼叫“1-24,逮捕一名嫌犯,需要警督到位,使用泰瑟电击枪”


视频来源:Police Activity

这个视频比较长,前面的内容就是一个65岁老太因为皮卡后面被撞了,车尾灯失灵,被警察pull over。警员与其交谈,刚开始二人交谈还颇为平和,直到给警员她开了一张80美元的罚单,老太太不想买账,认为“这是一个并不严重的问题,而且她可以改正”(Something is fixable and i can fix it),警员要求老太下车,告知她已被捕(Under Arrest);

3分54秒处嫌犯开车加速驶离;

4分20秒处警员再次pull over,此时可以看到警员拔出手枪靠近车辆,大声警告要求嫌犯举起双手并下车;

4分39秒处警员收枪,看到嫌犯摇上车窗之后拔出甩棍准备进行破窗;

4分47秒处警员拉开车门,试图将嫌犯拉出并进行控制;

4分55秒处警员试图控制嫌犯,多次警告要求其将手放在背后,嫌犯进行了激烈反抗;

5分01秒处嫌犯翻过身来蹬了警员一脚;

5分06秒警员掏出泰瑟并发射,嫌犯倒地后警员多次要求其趴在地面上把手放在背后;

5分42秒警员拔铐控制嫌犯

7分12秒处警员告知嫌犯因为其被泰瑟电击,救护车正在赶来以确保其身体无碍。


泰瑟电击枪(Taser)作为近几年来新兴的低致命性武器(Less Lethal),可以说已经成为了美国警察的“标配”——其“在射击模式下,能通过射出两根带线电极,在一定距离上能够电击目标使目标失去反抗能力。Taser能够使用五秒周期的五万伏电压使中枢神经失效” 以达到更加有效的控制嫌犯的能力。



这里要插一句,稍微有点英文基础的人都应该知道,Less这个单词的意思是更少的,所以,“低致命性武器”才应该是正确的翻译,而绝非“非致命性武器”——和传统的“低致命性武器”例如甩棍和OC胡椒喷雾一样,如果使用不当,照样会对嫌犯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由于使用电击枪造成的人员死亡|来源:Youtube


“武力升级原则”是美国警察在60年代摸索出来的一套合理使用武力的指导意见,后又多有调整,这里采用的是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NIJ于2009年8月发布的关于警方武力使用顺序的意见(即武力升级原则):

 

警员出警但不使用武力,也被认为是解决事态的最好方案

警员的出现就可以制止嫌犯的犯罪行为或者解决事态;警员保持专业的态度,且无威胁性。

口头警告无肢体武力

警员给出平和,不构成威胁性的的口头指令如“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和车辆登记证明”;警员可能需要提高音量并使用更简短的指令以获取控制权如“停下”或“不许动”。

徒手控制,使用肢体控制嫌犯

警员通过较柔和的方式(如抓,约束,关节技)或更剧烈的方式(击打或踢踹)控制嫌犯。

使用低致命武器

警员使用警棍来制止嫌犯并将其控制;警员使用化学喷雾(如OC胡椒喷雾)制止并约束嫌犯;使用类似电击枪等制止嫌犯。

致命武力,仅当嫌犯对警员或其他人产生严重威胁时

警员使用致命武器如枪械制止嫌犯的犯罪行为。


上述来自https://nij.ojp.gov/topics/articles/use-force-continuum


可以看到,正是因为泰瑟电击枪 “有效;但如果使用不当,会对嫌犯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的特点,因此属于非致命武力当中排序较后的位置,紧临下一级别即最高级别的致命武力使用,所以也绝非警员“想用就用的”。


因此很多警局也关于警员的泰瑟电击枪的使用做出了严格的规章要求,根据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给出的资料以及警局的使用章程,我们可以看到:


以Medford Polcie Department的警员手册为例:

完成执法单位认证过的训练的警员只能在执勤期间携带配发的泰瑟电击枪。警员只能使用配发的电击枪以及电击弹。制服警员应当使用经过认证的枪套携带电击枪,非制服警员应当将电击枪保存在他们车辆的专属区域内。


如果制服警员携带泰瑟电击枪,其应当佩戴于勤务用枪的相反侧。

(a)所有的电击枪都应当严格标记,以更好辨认其和勤务用枪及其他警械的区别;

(b)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警员应当随身携带至少两发TASER电击弹;

(c)警员应当负责确保其配发的泰瑟电击枪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使用;

(d)警员不得同时将泰瑟电击枪和勤务用枪同时持于手中。


在使用泰瑟电击枪之前,应当给出口头或肢体提示:

除非会导致警员受伤或者情况不允许,在使用泰瑟电击枪前应当给出口头警告,目的旨在给嫌犯合理的自愿配合机会,以及给其他人警示可能要使用泰瑟电击枪。

如果在口头警告后,嫌犯仍旧不愿配合警员的合法要求,警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击发电弧或使用可见激光瞄准目标以起到震慑效果,激光束不可有意瞄准嫌犯的眼睛以避免对其视力造成影响。


使用泰瑟电击枪

和其他警械一样,TASER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只有当嫌犯在操作者能够接近的距离以及泰瑟电击枪的射程范围内,才能使用电击枪。尽管电击枪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但警员也应当注意其失效的可能性并作出备份选择。


由于使用电击枪可以导致被电击者短时的剧痛,警员应当仔细审视下列因素是否应当使用电击枪:

(a)嫌犯与警员对峙的情况;

(b)警员和嫌犯的情况(例如年龄,体型,相对的力量比较,技能差距,是否受伤或者季度劳累,警员和嫌犯的数量);

(c)酒精和毒品的影响;

(d)携带武器的可能性;

(e)嫌犯目前被控制的水平以及其反抗能力;

(f)时间和现场其他因素影响,是否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g)嫌犯犯案的严重程度;

(h)警员的训练和经验;

(i)对于嫌犯,警员以及其他人的潜在伤害风险;

(j)嫌犯逃跑的可能性;

(k)其他环境因素。


使用泰瑟电击枪的前提:

(a)嫌犯使用暴力或肢体反抗

(b)嫌犯通过语言或者动作,表明将要使用暴力或者肢体反抗,或有可能对警员或他人造成威胁

(c)不满足(a)(b)且无合理判断嫌犯将要对执法人员或他人造成威胁时,有正当理由使用TASER电击枪


特别的针对人群:

对于下列人群,除非其对执法人员和其他人造成直接的威胁,尽可能避免对其使用TASER电击枪

(a)怀孕的女性;

(b)老人或青少年;

(c)已上铐或者被其他方式约束的嫌犯;

(d)被喷射胡椒喷雾或身上有可燃性液体,以及环境当中有可燃性气体或液体时;

(e)可能导致附带伤害的嫌犯(如高处坠落,在驾驶车辆)


瞄准区域:

制造商推荐的有效瞄准区域为中央躯干的下部(lower Center Mass),避免瞄准头部,颈部,胸部和裆部。由于可能嫌犯在剧烈运动,不便于瞄准,所以在使用电击枪后应当呼叫救护车和急救人员以确保其身体无碍。


医疗处置

除去极端特殊条件,只有有认证资格和经过训练的人员,包括警长,主管人员和医护人员才能移除电极。移除的电极应视为尖锐物及生物有害废弃物,处理方式应等同于针头。如果上级人员不在场,则应由另外一名为参与响应的警员(应当为有资质且受过训练)进行处理。


如果电极击中头部,颈部,胸部和裆部,则应由受过训练的专业医护人员移除。



可以看到,在执勤腰带上的泰瑟电击枪不仅颜色上与勤务用枪有巨大区别,佩戴方向也不在一侧,防止警员误操作拔出错误的准备。关于“警员不得同时将泰瑟电击枪和勤务用枪同时持于手中”的规定也是为了避免走火误伤。


可以看到TASER上方有基础的机械瞄准具,但对于可能正在移动的目标来说瞄准较为困难——所以更要求警员在击发前进行瞄准


另外,泰瑟电击枪自带可见激光瞄准装置,不但能够辅助警员瞄准,也能对嫌犯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另外,由于泰瑟电击枪依靠射出的两根电极与导线及枪体构成回路,所以仅有两根电极都击中人体皮肤并保持位置时才能有效电击——也就是说如果嫌犯身着衣物较厚,很有可能电击失败。另外如果嫌犯饮酒或吸毒,也会影响电击效果(毕竟有些情况下,9mm豆都挡不住嗑嗨了的内个)。而且一旦电击失败,很有可能会激怒嫌犯,引起其更激烈的反抗甚至主动攻击。所以在泰瑟电击失败案例的视频当中,很常见的操作就是警员发现泰瑟电击失败或者效果不明显后马上把泰瑟扔在一边,掏出手枪。


泰瑟电击枪是好东西,但前提是正确的使用和充足的训练,以及有全套的使用规章和流程。不过就算是这样,在全美的执法案例当中,使用泰瑟枪出岔子的也不是少数——除了上面提到的衣服太厚扎不透,嗑药太嗨电了不疼之外,还有警员把电击弹打到搭档身上的。

《警员意外用电击枪打中了他的搭档》|来源:Youtube


好,说到这里大家是不是着急了,你开始说的那个“可能算得上是教科书级别的反面案例”怎么还不放出来?别着急,下面就来说这个。


这段视频是前几天微博上一位粉丝发给小编的。这段视频可能并不完整,所以我们仅对视频当中所呈现的内容进行(胡乱)推测和分析。如果有视频的全部内容与我们的分析前提相左,您可以把下面的分析当屁处理。揪着这点不放到评论区里撒泼打滚的,一律拉黑。

5秒处,警员从同伴手中接过电击枪,可以听到电弧声,但并未进行瞄准,推测只是测试电击枪是否开机有电;

13秒处警员要求视频中的男子“把口罩带上”,该男子未听从警员命令;

16秒处警员击发电击枪;

34秒处持续电击无效后,男子开始抢夺警员手中电击枪,警员随即采取措施将其制服;

2分15秒处警员疑似将电击枪电极取下,随后上铐约束。


视频看完了,为什么说这段视频 “可能算得上是教科书级别的反面案例” 呢?下面是胡乱分析:


1. 视频中男子并没有对于警员及其他人有明显的直接威胁以及肢体反抗。根据视频内容显示,男子手中并没有武器如刀具等(当然,在视频之外,是否有反抗我们不得而知,故仅以视频中所呈现内容分析)。虽然现在是非常时期,在公共场合需要佩戴口罩,但不戴口罩真的需要与“持械”视作相同吗?需要直接使用武力等级较高的低致命性武器采取强制措施吗?我们认为这并不合理。


2. 警员在使用电击枪前未口头警告使用电击枪,或使用电弧或激光瞄准器警告男子。虽然这一点可能并不在视频当中警员所在警局的电击枪使用条例上,或者说其使用的型号不具备这两个功能。


3. 假设当时条件符合其规定对于电击枪的使用,警员使用电击枪时与嫌犯距离过近。虽然泰瑟电击枪的射程有限,但也需要警员与嫌犯保持一定距离——电击起效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另外一定的距离也能够保证如果电击失效,警员还能够继续做出后续响应。


4. 警员在使用电击枪时未有效瞄准。视频当中可见警员并未进行有效的瞄准,而只是进行了单手的“概略指向”。由于时值冬季,男子所穿衣服较厚且根据视频可见外层衣物较宽松,并未贴在身上,所以可能导致电击弹电极并未接触到男子,导致电击失效。电击失效有很多原因,但没有有效瞄准绝对是电击失效的很多一个原因。


5. 在电击失效后,警员并没有及时采取后备措施。我们在上文中提到过,一旦电击失败,很有可能会激怒嫌犯,引起其更激烈的反抗甚至主动攻击,所以需要警员在判定电击失败后立刻采取后备措施,而不是一直扣着电击枪扳机不放。


6. 控制男子后,先取电极再上铐。假设当时条件符合其规定对于电击枪的使用,即嫌犯已对于警员和他人构成较大威胁,应当现行取得完全控制即使用手铐控制后再移除电极。由于不清楚图中执法人员是否接受过移除电极的训练,我们也仅是在此建议参考上述美国警方所采用的流程。


由此可见,就视频内容而言,从前期的使用条件判定,到使用电击枪时的细节,再到使用后的后续工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和漏洞。故此我们将其称为“教科书级别的反面案例”。


说在最后


泰瑟枪不是执法者除去致命武力外的“万应灵丹”,更不可随意使用。泰瑟电击枪作为低致命武器——绝非“非致命武器”,如果有人因为管泰瑟电击枪叫做“非致命武器”而忽视使用时的流程和细节,后患无穷!任何,任何警械和装备的高效使用的基础必然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规则以及充分的训练。所以,现在最大的问题并非装备配发不到位,而是训练和实际操作不到位——就算是装备发下去了,有了“硬件”,“软件”却没有跟上,这才是最要命


美国警方采用泰瑟电击枪的时间远高于最近才采购和配发的国内执法单位,所以在使用流程和要求上对其现有的规则以及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是极其有必要的。这便是所谓摸着石头过河。


最后的最后,前段时间有朋友给我们分享了一篇有关“执法类CQB”的文章,也提到了所谓“非致命武器”的使用。这里我们想再多说一句,对于执法人员所面对的“CQB任务”,一般都是有明确的威胁存在的Active Shooter Incident,Hostage Situation或者Barrciaded shooter以及SWAT Standoff情况,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响应(战术小队)——即应当按照最高威胁标准来进行响应。低致命性武器不应该作为这些响应人员的首要选择。但如果有条件,国外也有一些战术小队人员也是会携带低致命性武器的,这样的装备确实是存在的,但只是备用选项而已。


LEPlayers平台作为执法(玩家)相关平台(不是专业的执法技术交流平台),不会以“抬杠”、“搞事”、“无理取闹”、“博眼球”为目的。我们所做的也仅仅是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有资源,为我国的一些执法人员提供(可能并没有什么用的)建议。简而言之就是外行放炮,如果有用纯属巧合。当然这一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一些冲突和误会,常言道“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也希望广大读者理解。这一点,只要您多阅读几篇我们的文章,外加成熟的心智应该都不难看出来。


参考资料:

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Medford PD,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微博热心网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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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至上——如何减轻在使用TASER时不必要的伤害

四点建议——如何提高警员使用TASER的能力

从三起典型案件看执法人员该如何使用泰瑟电击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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